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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世間最美好的东西,公正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但是,你會愛么?你公正么?(摘編)
1、愛的責任
(原创 维扬卧:龙该不该赔?!)北京晚报报道 乔女士好心照顾小区内的流浪猫,却因为猫伤人被小区居民告上法庭,一审被判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320元。乔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法律人士指出,那些经常喂养固定的流浪猫狗的人已经形成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关系,饲养人需承担责任。
乔女士是位爱猫人士,家里有养猫备有猫粮,见小区内常有流浪猫出没可怜,就经常给流浪猫点吃的,但是从没有带回家过。肖女士家养有大型宠物狗,带出来遛没拴链子,狗见猫发穷欢进行攻击,小猫也不好欺伸爪子还击后离开,肖女士心疼爱狗,追上去帮忙,一脚把猫踢飞一两米远,气愤至极的小猫愤起还击,把肖女士抓伤了。
肖女士一纸诉状把乔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法庭查看了小区内摄像头拍摄的画面,判定责任三七开,乔女士赔偿1300元,理由虽然肖女士没拴狗链先攻击有责任,但是乔女士经常喂养流浪猫,已经形成了饲养关系,要承担责任。
维扬卧龙認為:法律都给二货法官玩弄了!大型宠物犬多有攻击的天性,外出必须拴上狗链,有些还要带口罩呢!肖女士带大型犬下楼,狗先攻击猫,小猫才反击,小猫是天性温驯的动物,不会主动攻击别人的,人先攻击猫,猫才抓伤人。不判狗的责任,不判人的罪过,却找上了无辜的乔女士,是基於身份歧視的法律失衡:
1、狗有证、主人有钱,流浪猫比宠物狗命贱!
2、肖女士的主动攻击行为,更是猖狂,一错再错,得到全额医药费的赔偿是岂有此理!
3、经常喂这些流浪猫就要負监护责任,那就是说,见到流浪乞丐,在你不知道他們会不会咬傷有身份的狗或人之前,即使眼睁睁看它们饿死,也不能施舍资助。因為,经常给他钱或者吃的,就有连带监护责任了。
二、啃是愛
中新网温州12年11月9日电(赵小燕 瓯文)今年6月,浙江温州一男子在温州某公交站附近,将一开车路过女子脸部咬至血肉模糊。男子在网络上被称为温州啃脸男。近日,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啃脸男董某咬伤人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现年45岁董某,安徽人。今年6月26日中午,董某准备打车回家,在马路的斑马线处拦住了一辆轿车,对车子一阵乱踢,还爬到车子前面的车盖上,用脚猛踹挡风玻璃---和董某一起喝了酒的史某向警方描述道。
当时坐在车主驾驶室的杜女士吓得不轻。她见车的挡风玻璃被董某踢裂后,非常害怕,本想打开车门跑,但没跑几步就被追过来的董某扑倒在地,接着杜女士的鼻子和嘴巴就被董某使劲地咬住。前来拉董某的史某还被董某打了一拳。当时周围围了不少的群众。后来,董某被路上经过的警察控制住并带走。
随后,满脸是血的杜女士被送到温州的一大医院医治,经检查,杜女士鼻子的肉被咬下一块,右侧嘴唇被咬破。
董某的朋友称,董某平时都是正常的,但是只要喝了酒,他就精神失控了。
董某交代,对于咬人的事他已经完全记不起来了,只知道醒来的时候已经在派出所了,他说自己是酒后误事,才发生这样的事,事前与杜女士不认识。他称他会尽自己的能力弥补杜女士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董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包括医药费在内,董某共赔偿杜女士11万多元,目前,还有两场手术等着杜女士。
分析:
1. 董某啃臉動機,出於對異性的愛。行為屬於爆發式示愛,施加力度失當,造成損傷。
2.鑒於年貌相當,事先相識,則啃臉行為屬於表達過當。傷人是要負責的,但真情可嘉!雙方應當坐下來談,糾正錯誤、恢復正常化!
3.如事先確實互不相識,對陌生女性啃臉施愛,則屬於愛人失察、“酒后误事”,要追究傷害責任、要負合理的賠償責任。同時,須查究史某的背景、動機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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