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中国古代法制,基本是只有刑法,没有民法。中国古代法律似乎完全没有民事侵权 (TORT)的概念。你去翻翻《大明律》就知道了,规定相当细致,但即使是家庭纠纷,也没有什么民事的处置,都是打板子。什么骂人打几十板子,不尊重长辈又多少大板。纯粹是一种肉体处罚的法律。在这种传统心理下,中国人怕官,怕法院。
其实法院是个讲理的地方,你有道理只管心平气和地讲。
当年贺梅案中,贺绍强开始还有躲的心态。有次法院叫他去 show cause,结果他很怕,没去。法庭于是下令对其逮捕,他更加害怕了。后来在劝解下,这才硬着头皮上了法院。其实上了法院,天也没有塌下来。你躲猫猫,反而显示你确实有鬼,畏惧正义。
华人应该打破的是那种奴才怕事的心理。胜败兵家常事,法庭上总有输赢,其实即使输了也没什么。那种口口声声要来加州法院决战、take no prisoners 的,真轮到要他上,他就怂了。其实,怕什么呢?就算输了,这也是民事案,顶多赔点钱,也不用他坐牢什么的。